作者: 畢詩成
11月18日,中鐵四局杭州地鐵一號線湘湖站常務副總經理梅小峰向記者透露,經過中鐵四局事故調查組初步分析,造成這次杭州地鐵坍塌事故的原因有三點:一是杭州的土質特殊,經勘測,發生事故的這段路屬於淤泥質粘土,含水的流失性強;二是事故坍塌所在地點風情大道一直作為一條交通主幹道來使用,來往車流量大,給基坑西面的承重牆帶來太大衝擊;三是今年十月份杭州出現的一次罕見的持續性降雨過程,使得地底沙土地流動性進一步加大。(11月18日《新華網》)
按照調查組這樣的分析,哪里有什麼“人禍”責任?用這位梅副總經理的話說,這屬於“無法預料的突變情況”嘛!再進一步理解,這簡直就是不可抗拒的天災嘛!正如有線民所言,真的要追究什麼“人為責任”,也不能追究人家建築單位,而應該依照這樣的邏輯:“責任一:土質不應該特殊,把土管局局長拉出去槍斃;責任二:風情大道不應該做為主幹道,把交管局局長拉出去槍斃;責任三:十月份不應該持續性降雨,把氣象局局長拉出去槍斃。”
線民的調侃似乎有點“過頭”,但其指出的問題卻是非常有價值的。那就是這個調查組給出的所謂三大原因,都只是一些非常常規的因素,在施工方案中,都是應該有充分考慮的,根本不能成為“突變狀況”的原因。比如說,土質特殊,這一段屬於怎樣的土質,難道說建設時沒有搞地質勘探嗎?比如說,這條道路也不是今天才成為主幹道的,長期的車流量大,難道施工評估時沒有考慮嗎?再比如說,十月份的持續降雨也不是一夜之間形成的,既然知道持續降雨對施工會有影響,何以等到出事故了才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