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之許
據《新京報》報導,個稅起征點上調一事已上報國務院。
許多人認為,稅負過高是內需不振的根本原因,通過減稅以刺激內需,在此思路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高,也被認為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對此,我的看法是,減稅勢在必行,但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卻不必冀望過高。
通過減稅以刺激內需,其核心在於稅負比例的下降。而依據目前個人所得稅在宏觀稅負中的比重,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對整體稅負降低的貢獻並不大,因此,這一措施對經濟拉動的作用不宜過高估計。我國共有法定的22個稅種,此外,各級政府尚擁有預算外收費、土地出讓金、社保收費等收入。如果將上述政府收入一併計算,根據相關研究,我國的真實宏觀稅負已經達到30%以上,甚至摸高35%。而在這個盤子中,個人所得稅占法定稅收比例不過7%,占宏觀稅負的比例就更低。因此,即使個人所得稅整體下降10%,降低宏觀稅負也不到1%,也就是說,儘管起征點上調值得歡迎,但這一措施對當下經濟的推動作用不可能太大,而更多是象徵性的。
如果說上述的分析太過宏觀,那麼,當我們將目光轉向個體的時候,依然會發現,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調整,其實是無關宏旨的。首先,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對低收入階層幫助並不大。在中國,個人所得稅僅僅是國人日常所繳稅收的一部分,由於我國實行含稅價,因此,每購買一件商品,每享受一次服務,都要向政府交一次稅。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你去餐館吃一次飯,最後的結賬金額中有5.5%就是稅收,分別是營業稅和城建稅,而假設你買一包8元錢的香煙,其中有4.7元作為消費稅進入了國庫,此外,如果你買一件100元的衣服,其中就包含14.53元的增值稅和1.45元的城建稅。因此,對低收入家庭來說,更應該做的是退稅,他們通過消費所交納的稅款,應該予以返還,僅僅通過提高起征點而給予一點好處,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