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小學一名六年級男生的語文期中考試卷讓閱卷老師傻了眼,因為這篇名為《我對她的愛情》的作文,透露自己跟女孩睡在一起。那麼,這看似“兒童不宜”的考場作文能得分嗎?閱卷老師們很快分成了兩撥,持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而校長認為這篇作文寫出了真情實感,不僅應該得分,還應該給打九十分。
大凡當過老師的人都知道,給中小學生判考試卷,最難的恐怕就是作文了。不管是誰,不管有多麼好的鑒賞力,面對作文往往會一眼看高、一眼看低,不同的老師、甚至同一個老師在不同時間給同一篇作文所打出的分數很難做到絕對一致。作文雖然也有評判標準,但大都是一些原則性的東西,沒有像“1+1=2”這樣絕對,所以只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過一般說來,對作文優劣的評判雖然會有一些出入,但不可能像上面說得這樣大相徑庭,出現了上面所說的問題確實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在這裏,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是:這篇作文究竟得了多少分?在一般情況下,學生的考卷最後必須要有一個分數,那麼對這篇“愛情作文”的評判,究竟是哪種意見占了上風了呢?到底是沒有讓這篇作文得分,還是給了一定的分數,抑或是按照校長的意見給了高分?其實,判卷老師們的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都有可取之處,但也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偏頗。我們不能因為小學生的作文描寫了愛情,而完全否定了他在文字、語言上的優點,同樣也不能因為作文寫出了真情實感而掩蓋住其思想認識上的荒唐和謬誤,要知道不是所有的真情實感都可以寫進作文啊!
好在上面這件事情當中,持兩種不同意見的人對這篇小學生作文優缺點的認識還是基本一致的,他們的分歧只在於不知道“肯定其優點的時候該如何去否定其缺點”。所以我覺得,儘管應該給這篇學生作文打一個分數,但特殊情況還是應該特殊對待,對這篇作文的爭議就是它應該得到的分數,我們為什麼不可以把老師們的不同看法都直接告訴這個孩子呢?那樣起碼能讓孩子從中受到某種有益的啟發,知道哪些東西是值得注意的,哪些東西是可取的、可以繼續發揚光大的,這不是比簡單地給一個分數更能讓他受益嗎?(作者:李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