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保護我們的女同胞不讓別人搶走。我愛你……”這是杭州一所小學一名六年級男生近期在作文中寫的。有老師認為作文內容不合格,但校長認為是真情實感,不該抹殺,應該給90高分,引起了爭議。有人認為這篇作文內容“兒童不宜”、應該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
(12月6日《成都商報》)
文章做的好不好,其判斷主指標應該是來自藝術、審美的。當然在小學生作文,不需上升到如此高度,但是類而推之,所看的也應該是是否情感真實、文字清通、意到而筆到,正如男孩的語文老師表示:“單從文筆上看,這是他有史以來寫得最好的作文了。”她與許多年輕老師都認為作文的評價標準是主題鮮明、文從字順等,這篇作文基本符合以上條件。
須知,評判作文的只是語文老師而已,並非心理學老師,也不是思想品德老師。即便作文內容上真存有什麼問題,也不應就此而否定文本的獨立性,抹殺其文本的價值;不過是該對學生的教育加打心理學或思想品德的“補丁”,進行積極、正確的引導罷了。
奧地利精神病學家、精神分析學派哲學大師阿德勒在《生命對你意味著什麼》一書中即說:“在兒童發展的早期,我們看到他已經在形成自己的愛情觀和婚姻觀……”。我們不可認為孩子是在感受我們成人意義上性衝動。當孩子很小就表現出對異性的興趣,並且為自己選擇物件時,我們切不可將此理解為胡鬧或早戀,更不可加以嘲笑和批評。有時候,並不在於學生寫什麼,而更在於教師對於學生寫什麼,做什麼樣的詮釋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