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
地方財政趨緊的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為了保證賣地收入,救市手段已漸趨極致。據《現代快報》12月11日報導,南京市江甯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近日透露,江甯區房產局將和物價部門一起,對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樓盤進行查處。原因是“防止爛尾樓的出現,對老百姓負責。”
真正對老百姓負責的地方政府,在內需消費不振的前提下,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強調的那樣,應當千方百計增加老百姓的收入,或提供更多的公共用品(如教育和醫療服務,保障性住房),以促使老百姓手中能有錢去消費。如周局長查處房產商低價賣房,則導致的後果只能是一種,那就是繼續維持高房價。房價高則老百姓用於買房的總價款就高,老百姓就需要掏出更多的錢來買房或者買不起房,這怎麼能說是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呢?
如果從周局長所說的開發商降價賣房將會導致爛尾樓的結果來看,雖然極有可能成立,但邏輯上顯然是荒謬的。如果開發商不降價賣房,那麼出現爛尾樓的時間反而會大大提前,而降價賣房則緩解了開發商緊張的資金鏈,或許延緩了爛尾樓的發生。當然,如果從賣地收入將轉化為公共用品或服務來看,周局長的微言大義則有可能曲折成立。江甯區的賣地價格來源於開發商的購買土地需求。如果開發商降價賣房,則很可能拿地的價格要降低。《揚子晚報》12月5日報導,南京市江甯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接受採訪時說,開發商2006年、2007年拿地的價格是2800元-3000元/平方米。可以想見,如果降價賣房,則開發商拿地的價格有可能下降為2000元、1000元/平方米,甚至更低。那麼,江甯區財政的賣地收入肯定會大大減少了。由此,導致江甯區居民所享受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減值,是有可能的。
但是,公共用品或服務減值的理論成立,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用於賣地的收入,用在了江甯區公眾的公共產品與服務上。因此,有必要請江甯區公佈一下,前幾年江甯區的賣地收入,都幹了些啥?
據江甯區財政局網站介紹,2003年至2007年,江甯區的財政收入總量平均每年以15億元的速度增長,分別突破了30億、40億、50億、65億和110億元。可見的報導是,江甯區正在大建專案。第一高樓國際名城、超大地鐵站在同時開工,亞洲第一的南京南站也即將開工。這些大型工程項目開工的同時,江甯區財政為保障性住房投入了多少,公眾卻不得而知。
當然,在江甯區購買房產的居民,願不願意拿高額的房價來換取賣地高收入,從而變相獲得公共產品,這取決於購房者的理性。而這,恐怕是令江甯區房產局著急的真正原因。而更深層的原因也許還在於,某些地方政府還是將賣地收入視為第一考慮的要素,而沒有把提供住宅的民生責任,徹底提高到政府責任的意識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