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12月14日,“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這是臺灣特偵組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要求對扁進行“最嚴厲之制裁”的理由。但13日淩晨,經過3個多小時的羈押庭審理後,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卻決定讓扁無保釋放,僅限制住居。這個決定,不但讓特偵組檢察官愕然,也跌破了許多人的眼鏡。
要知道,身經百戰的陳水扁,對於各種擾亂司法的“混亂戰”、“攻防戰”早已修煉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這回讓其重見藍天,究竟是承審法官另有考量,抑或是縱虎歸山?扁的下一招,又會怎麼出?這些招數對將來案件的審判甚至臺灣的政局而言,是否還會衍生變數?針對這些問題,本報記者昨日特別通過電話採訪了臺灣時事評論員潘錫堂、林育任、蘇嘉宏、周志傑。
撤銷羈押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臺北地院法官裁定扁無保釋放的理由是:“羈押是最後不得已的無奈之舉,而不是必要的動作,臺灣民眾都認識陳水扁,扁無逃亡可能,也沒有串證之虞。”
這個理由,讓許多人直呼“意料之外”,因為此前,島內輿論普遍認為司法部門不可能將扁放出去 “滋事”,除了擔心扁會“串供”、“湮滅證據”、“威脅證人”,島內也傳出許多企業主因扁被釋放,自首的意願降低。
但是,臺灣司法部門講究“檢審分立”,特偵組及法院分屬不同系統,檢方要求續押,司法部門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是否接受,因此,臺灣政治大學林育任博士認為,法院的裁定在法律程式上並無問題,在“情理之中”。
只不過這 “情理之中”的背後,法院在“放與不放”之間,仍大有文章。
臺灣知名學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分析,法官決定釋放陳水扁的理由,首先是取決於法官本身的“審判心理學”,因為每個案件每個被告,都存在不同的具體情況,相應的每個法官在“自由心證”上也一定有自己的偏好,比如這個法官他向來都不喜歡關人。所以不能因為葉盛茂一直被羈押而陳水扁被當庭釋放了,就說法官採取雙重標準。
其次,臺灣成功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周志傑也分析,按照臺灣的司法程式,既然檢方已完成起訴,代表著偵查程式已經走完,特偵組此前的問訊內容也都有筆錄,並經由本人簽名確認,要全部出爾反爾很難做到,不再存有“串供”的擔憂。
況且,在特偵組起訴後,美國等國家也支持司法調查和審判,不支持陳水扁逃亡,陳水扁要逃亡基本不存在可能性,就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因此,法院選擇在此刻釋放陳水扁,應該是在對陳水扁行為有所把握的情況下,更多地顧及穩定社會的雙重考量,“如果此時還不釋放陳水扁,很可能會讓綠營人士以人權的名義來攻擊馬英九當局”。
無保獲釋 法官迫于綠營的壓力
“扁被釋在司法程式上是解釋得通的,比較值得注意的,應該是‘無保獲釋’”。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政治學博士潘錫堂特別向記者強調了 “無保獲釋”這四個字。
而這,也正是此次裁決中,最具有爭議性的部分。潘錫堂認為,陳水扁所涉案件情節重大、金額巨大,根據過去的經驗,如果沒有千萬元新臺幣以上的保證金,是不可能被釋放的,但陳水扁卻一毛錢都不用交,“沒有巨額保證金的制約,他要真的落跑,等於是撿了一個便宜”。
潘錫堂分析,法官裁決“無保獲釋”的原因,輿論曾有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介入的說法,因為陳過去是陳水扁一手提拔,因此有人質疑他介入此事干擾審判,就是為了“報答扁的提攜”,但若此時介入,等於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因此潘錫堂研判可能性不高。
他認為,更多的原因應該來自綠營、扁迷的極大壓力,這從特偵組起訴書對扁家四口均措辭嚴厲,但在最關鍵的具體刑期上,卻僅以“最嚴厲之刑”等字眼模糊帶過,就可見端倪。一向以“硬漢”形象著稱的檢察官都有這樣的壓力,可想而知法官當然也有,因此才會選擇“無保釋放”。
周志傑則認為,這也可能是經過馬英九的“府”“院”党三方充分考慮:“無保釋放”,是想對綠營釋放一種善意,減少藍綠對立,“而最後的效果,確實也是削減了綠營反撲的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