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12月13日,紛擾台灣兩三年的陳水扁家庭週邊弊案,檢方特偵組第一波偵結;台灣出現第一位卸任領導人因貪污、洗錢等罪嫌遭起訴。陳水扁成為“貪污”的代表,司法就得明察秋毫,不能讓貪贓枉法者繼續倡狂。
社論說,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直指陳水扁“犯罪手段惡劣”,而且“毫無悔意”,請求法官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創下臺灣弊案奇跡的陳水扁,擔任過兩屆領導人,從頭到尾忘記了他對民眾的承諾,毫無節制地運用手中的權力,讓他身邊的公務員、政商人士主動或被動地捲入弊案泥淖,無以自拔。
社論稱,說來諷刺,一個曾經批臺灣“黑金”政治的領導人候選人,在當選後竟成了貪污的代表性人物,而竟還理直氣壯、絲毫不感羞恥地指“司法對他迫害”!他忘了:他傷害的是民眾對清廉執政的渴望、社會對司法的信賴,更嚴重的是他每每在弊案爆發之際,運用族群情緒,製造社會對立,以政治力的干預,企圖藉此獲利、甚至僥倖脫罪,因為這些“惡劣的手段”,臺灣社會裂痕遲遲難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