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先
自三鹿奶粉事件事發到多方尋求重組,再到眼下看似不可避免的破產清算,三鹿公司終於在銀行債權人、供應商、員工、受害者等利益相關人的討債聲中頹然坍塌。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三鹿集團已經收到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其破產清算的民事裁定書,一切工作正在按法律程式進行。
儘管法院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離三鹿正式破產還有一段距離,也不等於三鹿真的破產(是否真的破產還需要法院下一步的破產裁定),更不同于英美法系的“破產令”,個別媒體乃至持有三鹿43%股份的外資股東恒天然也對此有所誤讀,但三鹿進入破產清算程式並接受2007年6月1日起剛施行的新《破產法》規制,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三鹿進入破產程式,對於公眾、債權人銀行、員工、問題奶粉受害者等所有利益攸關方來說,不啻是先前遊戲規則的根本改變。一方面意味著政府主導三鹿重組的既有遊戲規則模式的改變,意味著法院取得三鹿破產重組的主導權,任何三鹿破產將優先賠付代理商等非法定優先位債務人的做法將會被法院禁止;而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意味著三鹿今後的破產、重組將會嚴格在法律的軌道上依法行事。譬如,在指定管理人問題上,公開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適格仲介機構間選拔破產管理人,而在破產財產分配上,除支付破產費用外,將執行《破產法》關於優先保障職工工資、社保、公益債務的規定,並且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