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顯龍
因擅自對媒體發表不當言論,並存在用公款購買高檔香煙的奢侈消費行為,南京市江寧區委28日作出決定,免去周久耕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
繼“深圳猥褻門”事件之後,“人肉搜索”將“史上最牛房管局局長”也拉下了馬。
事情緣起於12月10日,周久耕“開發商低於成本價賣房將被查”的言論被媒體披露後,網友在批評他“權不為民所用”的同時,發動“人肉搜索”,將周平時奢侈消費的照片發佈到網路上。
但與此同時,線民依據“人肉搜索”披露的偏差資訊作出了“局長與開發商弟弟勾結”的誤判。
儘管周久耕“下馬”了,這段小插曲讓這輪“人肉搜索”的公信力還是打了折扣。聯想到近日北京審結的由“死亡博客”而引起的“網路暴力第一案”,有人又開始擔心起“人肉搜索”濫用後可能引發的“網路暴力”問題,進而對網路監督提出了侵權的擔心。
我們知道,隱私權是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權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一般情況下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但國家官員不同于普通公民,因其某些個人生活已成為涉及公務生活的一部分,那些可能影響到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私人資訊理應為公眾所知悉。當公眾知情權與國家官員隱私權發生衝突時,後者則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當然,對國家官員隱私權的限制也不是絕對的,法律對他們那些與公共權力或公眾利益完全無關的隱私應給予與公民同等的保護。
但上述界限,一般線民畢竟難以作出準確的判斷,在不加節制的道德審判中若失去理性,極有可能造成對官員隱私權或名譽權的侵犯。正如有人呼籲的:如果網民沒有核實就亂加猜測,監督最終會因“人肉搜索”的不自律而變味。我們在喜見“人肉搜索”參與監督的同時,依然需要面對這樣的命題:網路監督如何避免以訛傳訛?
前不久,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在“網路暴力第一案”庭審後向工信部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採取更加有效、適當的技術措施,對線民言論進行適時監管。對網路管道的規範也引起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重視。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開始審議侵權責任法草案,其中關於“人肉搜索”的規定非常引人矚目。這就提醒網民,儘管透明開放的網路給反腐提供了暢通的監督管道,但網路反腐的局限性和負效應也不容小覷,若不加理性地誇大其作用,良好的願望有可能走向反面。追求公平正義沒有錯,但只有當網民學會依法依規如實舉報,“人肉搜索”才不致異化為人人自危的網路暴力,才能與傳統媒體及監督機構形成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