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論
國務院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2009-2011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意見》明確了今後3年的階段性工作目標: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明顯緩解。為此,3年內各級政府預計投入8500億元。
3年8500億元,平均每年將近3000億元。而我國目前平均每年的醫療總費用在6700億元左右,其中住院費用占不到一半。每年3000億元的政府財政投入,幾乎可以將城鄉居民的住院費用全額包下來了。可見政府在本次醫療改革投入方面的決心和力度之大。這個消息,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份貴重的新年禮物。
不過人們也期待,這8500億元投入,如何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有效地分配,從而真正解決百姓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
首先,8500億元的投資責任如何分配?如果大部分投資責任在地方各級政府,而不是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大頭,則很有可能沿續以往醫療資源向城市集中、向高等級醫院集中、向城市居民集中、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集中的局面。而醫療改革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要通過政府的有效投入和管理,徹底改變有限的資源在不同公民、不同區域間分配不公平的狀況。
對此,《意見》明確了未來三年內重點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等五項改革。其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作為重要一條,同時,3年內使城鄉醫療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重點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院)、鄉鎮衛生院、邊遠地區村衛生室的建設也都作為明確目標。這對改變分配不公狀況大有補益,相當於明確了國家對公民基本醫療保障的“兜底責任”。有好的目標一定要有好的方式方法和路徑,各級政府之間的責權利需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