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飛
新醫改方案中提到了,為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從2009年開始,將逐步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居民健康檔案。(1月22日《新京報》)
建立健康檔案的必要性自不待言,但北京等地的健康檔案試點過程表明,人們在歡迎健康檔案的同時,最關心的是如何保護隱私的問題。
個人資訊不被洩露、不受利用,這是公民隱私權的一部分。健康檔案的建立過程,就是公民基本資訊和健康資訊的採集、儲存過程。如果在這一過程中,沒有良好的隱私保護機制作保證,那麼公民隱私被洩露、被侵犯的結果,將可能是一場災難——事實上,由於網路、手機等技術越來越發達,以及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滯後,個人資訊被非法採集、倒賣等問題,已經到了讓人無法容忍的地步。
這其中,就有不法分子相互勾結侵害公民健康資訊。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深圳每年有10萬孕產婦個人資訊洩露,這些資訊被刻錄成光碟,以每張1.2萬元的“一口價”公開銷售。全國統一的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將使這種讓不法者大流口水的有價值資訊達到一個驚人的數量,要避免個人資訊被洩露利用,就必須有一個未雨綢繆的保護機制。在個人資訊立法尚未取得突破之際,健康檔案資訊保護理當獨善其身,作出有益的嘗試。
對公民隱私的保護,應當從資訊採集階段就嚴格控制。既然是健康檔案,就不能隨意擴大資訊採集的範圍。“最必要、最克制”應當成為資訊採集不能超越的紅線。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確定統一的資訊採集專案,各地和具體採集部門及個人不得擴大採集範圍。
健康情況尤其是疾病資訊,是公民最核心的隱私之一。比如,在相當嚴重的乙肝歧視、艾滋歧視面前,一旦某個人被公開為上述疾病,很有可能在社會中寸步難行。因此,健康檔案應當由公民個人持有,資訊庫資料必須嚴格規定查詢的條件,使健康資訊限定在最小的知曉範圍內。對於隨意散播、出賣、收買健康資訊的人員,要預置嚴厲的懲處措施。
同時要暢通公民權利受損後的救濟管道,包括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等司法便利措施。確保公民健康資訊洩露之後,不需要公民自己去搜集證據,而由負責健康檔案保管的機構自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