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論
4月6日,人們期待已久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出台。這份15000餘字的方案,將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回歸公益性,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研究探索注册醫師多點執業,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等目標,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是涉及13億人的重大民生工程,體現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重大變革,必將對我國今後的醫療衛生發展格局帶來深遠影響。
縱覽這個方案,政府主導的思路非常清晰,無論是政府加大投入,全民醫保,重點扶持基層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等等,都體現了政府責任的回歸。
然而,醫療改革作爲一項複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期望靠這一個方案解决長期以來形成的醫療體制痼疾,是不現實的,醫改的公益目標已定,接下來在具體的路徑探索上,我們還需付出巨大努力。
比如管辦分家、轉變政府職能的問題,事實上在很多領域包括教育、醫療、鐵路等都多次提出過,但因爲上位法沒有明確地給主管部門確定權限與責任,相關部門自己起草和執行改革方案,一旦觸及部門利益,改革就無法深入下去,甚至有可能越改革部門利益越强大,市場化之路越遙遠。
再如通過建立基本藥物制度,遏制虛高藥價,目標遠大,方向正確。誠如世衛組織所認爲的,312種西藥可以治療80%以上的疾病。如果我們也能够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制定基本藥物,幷制定公平合理的價格,無疑會對藥價下降産生實質性影響。然而,如何監管,却同樣是個世界性難題。我國有6000多家制藥企業,每一個制藥企業爲了生存和發展都會不惜一切代價進行“公關”,過去的醫療招標采購制度是向衆多采購集團和醫院公關,現在則必然集中向一個部門公關。當年藥監局那樣權力過大導致的腐敗和亂象會不會重演?如何防止它們重演,亟待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