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望江县赛口镇居民邱月明来电称,其所经营的永丰牧业有限公司,曾与当地镇政府签有土地租用合同,可现在镇政府不能履行该合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对此,赛口镇政府的回复是,当初与永丰牧业签订的这份合同,是“为了引进台商的投资和争取有关农业项目”而签,是“无效合同”。
【事由】
说好的二十年,怎么九年就不给承包了?
“当初签订的是二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在才九年,镇政府就说合同无效,要解除承包合同。”7月23日,安庆日报党报热线接到望江县赛口镇居民邱月明来电称,其所经营的永丰牧业有限公司9年前与当地镇政府签有土地租用合同,可现在镇政府不能履行招商期间的承诺和相关合同,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23日下午,在位于赛口镇南畈村的永丰牧业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邱月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永丰牧业有限公司租地合同》。该合同甲方为“望江县赛口镇人民政府”,乙方为“永丰牧业有限公司”,并有双方的“有权签字人”和“法人代表”签字,以及加盖公章,合同显示:租用年限为二十年,土地租金为每亩每年225元。
“我是九十年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2006年,我在广东做生意,为了给家乡发展做点贡献,引荐了台商q先生来赛口镇南畈村投资乳业项目。可由于种种原因q先生最终决定放弃,我接手了这个项目。”邱月明说。“q先生放弃项目之前,曾以永丰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与南畈村签有一份租地协议。现在,南畈村要求我执行q先生签订的协议,而我自己与政府的签订的那份合同反而成了‘无效合同’。”
【争议】
镇政府、村委会各签各的租地合同(协议),租金不同造纠纷
通过调查,记者也看到了q先生当初与南畈村签订的协议,租金是每年每亩300斤原粮。按照市场价,目前300斤原粮价格已经超过225元。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今年4月南畈村村委会发出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告知书》,其中称“永丰乳业有限公司拖欠土地承包金和水费124711.90元”,并认为邱月明违约。
“问题是协议是q先生签的,他的‘永丰乳业有限公司’也根本就没有成立,我们公司名称是‘永丰牧业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法人代表都不同,为什么要我按照q先生签的那份协议履行呢?”邱月明反复强调,按照225元每亩每年的租金核算,他并没有拖欠土地承包金。“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已经让我公司的投资得不到保障,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不明人员来我公司进行干扰,阻止公司正常运行,破坏我公司的承包土地。”
【溯源】
镇政府为何会签下“无效合同”?
当天下午,在赛口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何姓主任简单回应了此事:“(永丰牧业有限公司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
记者了解到,虽然相关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是截止7月23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并未就相关案件作出判决,镇政府何以认定其与永丰牧业的土地租用合同是“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合同”,当时的镇政府所谓的“有权签字人”为何要签字盖章呢?
在记者提出疑问后,何主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永丰牧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其中提到“永丰牧业有限公司是招商引资企业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与南畈村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南畈片村民组只好将耕地转包给他人……近期村两委干部都在现场维持协调秩序,确保新承包人能够顺利耕种,并非‘不明人员’。”等内容。
至于为什么要签“无效合同”,《回复》里是这样说的:“当时镇里考虑招商引资需要和帮助企业发展,2007年8月24日,与永丰牧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为了帮助公司引进台商的投资和争取有关农业项目而签订的,邱月明当时也向镇政府作出‘该租地协议仅作向上争取支持和招商引资之用’真实意思表示的书面承诺……该合同不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微评】
无论那份合同是否无效,都让人疑窦丛生:如果赛口镇镇政府《回复》不属实,那么被欺骗的无疑是这家招商引资企业;如果赛口镇政府《回复》属实,这种“为了引进台商的投资和争取有关农业项目”而签订“无效合同”的行为,是想要欺骗谁?这种行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趋势又是否背道而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