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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橋造假案12人被判囚2月至2年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港珠澳橋造假案12人被判囚2月至2年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責任編輯:蔣璐 2021-04-27 12:38:16 來源:香港商报网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外判承辦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名小蠔灣試驗所技術人員,在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篡改報告結果,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其中12人於2019年12月11日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10人分別被判囚2個月至2年不等,當中4人獲判緩刑,餘下2人則須履行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今(27日)早於高等法院申請覆核12名被告刑期。

 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裁決和判刑時考慮不一,眾被告犯案屬有系統地集體合謀造假,原審裁判官卻按各人參與文件數量及犯案時間判刑,部分被告甚至獲減刑至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基於錯誤基礎扣減的刑期不合比例。

 19名被告事發時均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首案中的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趙志興(26歲)、潘家偉(25歲)、鄺富賢(44歲)及黎榮發(40歲) 認罪,被判囚21至32個月不等。其餘1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定罪,分別為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葉德傑(27歲),李志勤(23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而次案中的被告黃國堯(61歲)承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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