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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3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 5證人直指黎為主腦

案涉3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 5證人直指黎為主腦

責任編輯:黃鶯 2024-01-03 08:33:3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件昨踏入第4天審訊,黎與3間蘋果公司的代表正式答辯,否認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勾結外國罪。控方隨即讀出開案陳詞,指黎智英屬激進人物,多次與外國政要會面,請求對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黎又與私人助理Mark Simon開群組聯繫美國前軍方人員,並指示《蘋果日報》高層推出英文版本,邀請外國加入制裁。而本案5名證人的證言,當中包括《蘋果日報》高層,均指黎智英為本案3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主腦。

 國安法發布串謀協議繼續

 控方指案發時《蘋果日報》是本地有影響力的媒體,隨着黎智英與外國媒體的聯繫,其影響力亦進一步加強。報紙另設網上版本和手機應用程式,亦設有不同的社交媒體賬戶,包括Facebook、Twitter、Instagram及YouTube,自2020年5月起亦推出英文報道內容,當中內容面向國際讀者及免費,而英文版的內容和標題等亦與涉案煽動文章相同,黎智英亦會將部分文章分享到其個人社交媒體賬戶。

 控方指黎智英不斷要求外國政府機構組織等制裁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國安法發布後,眾人的串謀協議繼續,他們與其他國家聯合合作,要求繼續實施制裁。《蘋果日報》以報紙及網上版發布煽動刊物,並在社交平台上轉載傳播,意圖引起藐視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離叛等。

 開案直指「激進政治人物」

 控方稱,將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證,以證明黎智英及有關公司當時的而且確有涉案串謀協議。持續串謀的行為包括有關黎智英的大量新聞文章及訪問,黎智英撰寫23篇社論,拍攝影片宣傳《蘋果日報》英文版、接受5篇外媒訪問,以及《蘋果日報》發布的眾多文章,均有煽動顛覆意圖。

 自2019年6月起,黎智英多次接觸海外人士,當中包括美國政要,與對方商討實施對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制裁。黎於2020年國安法實施後,開始與陳梓華和Mark Simon等人串謀,包括遊說美國、日本、新西蘭及各國去實施制裁。其中Mark Simon直接實行黎的指示,亦作為黎的代表與海外人士見面,兩人亦在WhatsApp開設群組,聯絡外國勢力人士,包括美國前軍方人員及「香港監察」創辦人等。

 期間共出版161篇煽動刊物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形容,黎智英是「激進政治人物」,並指黎智英為知名傳媒大亨,持有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並成立《蘋果日報》,亦是香港民主派的支持者。2019年修例事件發生時,黎智英與《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控方將主要依靠5名證人的證言,當中包括《蘋果日報》高層,並會在庭上播放涉案影片以助理解案情。而證人證詞均指黎智英為本案3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主腦,而《蘋果日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出版了161篇煽動刊物,其中31篇煽動刊物則是在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發布,當中內容包括要求美國制裁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

 現年76歲的被告黎智英與6名高層及3間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黎智英昨否認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罪;餘下一項控罪,控方則留在法庭存檔。

 其餘3間蘋果公司則否認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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