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月1日)搗破一個位於沙頭角擔水坑村的爆竹煙花儲存倉,檢獲約109公斤爆竹煙花,約值10.9萬元,拘捕一名53歲男子。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昨日展開代號「犁庭掃穴」的反三合會行動,以打擊三合會活動及針對堵截其於農曆新年假期的非法收入。行動中,警員搗破一個位於沙頭角擔水坑村的爆竹煙花儲存倉,拘捕一名53歲男子,涉嫌「管有爆竹煙花」,並檢獲一批重約109公斤的爆竹及煙花,價值約10.9萬元。
被捕男子被控一項「管有爆竹煙花」罪,將於2月2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市民歡度節日期間,都要注意個人安全,切勿藏有或燃放煙花。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及監禁12個月。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4)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港元。(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