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階段管制即棄塑膠措施實施以來在市面引起不少混亂,稻苗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今日(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現行法例太過複雜,其中食物業牌照法例所指的「外賣」與即棄塑膠條例所指的「外賣」定義居然也有不同。
黃傑龍解釋,一些拿食物工廠牌照的店舖,只提供外賣,所以即使客人即場享用所買的食物都只是「外賣」;然而新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3條「關乎餐飲處所的補充條文」中,提到只要在「毗連主要處所」或「屬任何處所(相關處所)的部分範圍」進食,也受條例規管。
他又指,現階段最簡單的理解是,若客人點餐時表明是外賣即屬「外賣」,可提供即棄膠餐具,如客人表明是堂食,則一定不能提供塑膠。
黃傑龍表示,首階段「走塑」初期情況可見,第二階段將非常複雜。他舉例指在次階段下,現場生產的食物不能使用塑膠包裝,但非現場生產仍然批准,可能會出現在一間店舖生產,拿到另一間店舖出售的情況,認為當局推出前要盡可能考慮各種情景,以免再出現混亂。
圖源:外賣平台「戶戶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