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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全港打擊非法勞工拘10人 3外傭放假到餐廳做黑工

入境處全港打擊非法勞工拘10人 3外傭放假到餐廳做黑工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5-20 19:45:1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20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當中6人為家庭傭工或曾當外傭的逾期逗留人士,另有3名涉嫌聘請非法勞工的人士被捕。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分別為1男6女,年齡介乎24至49歲。當中3人為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3人逾期居留及1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他們主要為印尼及菲律賓籍。而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3名男子,年齡介乎37至58歲,他們均為香港居民。調查人員在目標地點發現被捕的非法勞工從事各種不同工作,例如洗碗、處理食材或搬運等工作。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表示,調查人員合共搜查超過10個地方,包括餐廳、零售店、雜貨鋪及工廠大廈,被捕的非法勞工主要於餐廳被拘捕。據調查,進行相關非法工作一天大約只有300至600元的薪酬。至於相關人士是否存在集團形式聘請的情況,入境處仍在調查。

    傅哲浩強調,入境處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包括外傭在港從事非法工作,人員不時巡查非法工作黑點,以及進行各類型反非法勞工行動,亦會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入境處會加強情報搜集,提高打擊非法勞工的效率。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又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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