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玻璃樽浸雙嬰屍案,2名男女早前承認2項阻止埋葬屍體罪,今日(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判監9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表示,2名被告阻止埋葬屍體的行為有機會為隱藏其他罪行,包括謀殺等,用此方式處理屍體令死因未能被得悉,毒理報告顯示2名男嬰遺體肝臟有可卡因成分,從早前索取報告中,亦提及二人有吸食毒品的情況。
裁判官又指,二人夥同犯案,將男嬰製成用器皿裝好的樣本,對死者的不尊重,判二人各9個月監禁。
男被告林梓漢和女被告周櫻鏵為情侶關係,控罪指出,兩人在2022年某日在天水圍田廈路廈村一間鐵皮屋阻止埋葬一名男嬰的屍體;及去年某日在屯門美恒大樓某室阻止埋葬一名男嬰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