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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氣專稿丨清 明(二)

節氣專稿丨清 明(二)

責任編輯:嚴燕紅 2025-04-05 14:46:47 來源:香港商報網

    作者|陳耀輝

   

    「清明」作為漢語詞彙最早見於《詩經》。「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涼彼武王,肆伐大商,會朝清明。」(《詩·大雅·大明》)「清明」在詩中的意思相當於「治平」,國家政治有法度有條有理的樣子。「明」在這裏的讀音,依據宋代吳棫的《韻補》,應該是「謨郞切(讀如忙)」。《韻補》例舉了《尚書》中的「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書·益稷》)、《楚辭》中的「暾將出兮東方,照吾檻兮扶桑。撫余馬兮安驅,夜皎皎兮既明。」(《楚辭·九歌》)明、良、康、方、桑應該是押韻的,這就是佐證。我們對「明」字的這個讀音,也應該表示認同,縱觀此後兩千多年的歷史,大家也確實看到了,清明很忙。除此以外,「明」的字音都與現代漢語讀法一致。

    「清明」還有「清澈明淨」「精神清朗」「天氣晴朗」等意思。而最為顯著的含義,就是「二十四節氣」之一的「清明」。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人的偉大發明。早在商朝時期,我們的先民就能夠利用土圭測量日影,以此確定了夏至、冬至、春分、秋分這四個最重要的節氣。所謂土圭,就是在地上直立一根杆子,以此觀察日影的長短。「土」近乎「簡陋」的意思,因為這個辦法確實非常簡單。周朝時,又增加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個節點。到秦末漢初,二十四節氣確立完備。西漢劉安的《淮南子·天文訓》中開始明確提出二十四節氣的概念。公元前104年,漢武帝任命鄧平等人,召集全國天文學家,商榷制定《太初曆》,把二十四節氣正式編入國家曆法。

    《史記·曆書》中記述:「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丁,為清明,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因此得名。」「清明」作為節令稱謂,大約在東周到秦末漢初這段時間。有官方正式認定並載入史冊,則是從武帝時期的《太初曆》開始。

    1935年之前,「清明」只是節氣名稱,從來沒有可與端午、重陽等節日地位等同的「清明節」。直至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確規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規定「清明節」也就是農曆清明當日放假1天。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把假期改為三天。假期的長短,與節日地位的輕重成正比。

    支脈融會,時代貫通,那些從古到今與清明相關的時刻,以及相關的民生鏡像,終於綰結起來,形成一條串聯中國風情的主線。這就是「清明節」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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