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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全港打擊違反逗留條件外傭 拘捕43人

入境處全港打擊違反逗留條件外傭 拘捕43人

責任編輯:蔣璐 2025-04-16 09:56:3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4月7日至14日一連8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在港違反逗留條件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共拘捕43人,包括3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共搜查58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零售商店、商業大廈及住宅單位等。被捕的35名懷疑非法勞工為8男27女,年齡介乎20至60歲。當中7名為現職外傭、14名為逾期逗留的前外傭、9名為以訪客身份逗留在港人士、2名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2名為輸入勞工,以及1名為持僱傭工作簽證人士。大部分被捕的非法勞工當時在酒樓或餐廳從事各種不同工作,如洗碗、處理食材及清潔等。調查人員亦於行動中檢獲一張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8人為3男5女,年齡介乎44至64歲,他們為涉案公司或餐廳的相關負責人。

    當中21名非法勞工已於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並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等罪行。他們均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6天緩刑1年至監禁14個月及3星期不等。相關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或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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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處在行動中檢取的證物。政府新聞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而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此外,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頂圖:入境處在行動中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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