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30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草案目的是希望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從而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修訂建議針對性地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任何負面影響。
孫玉菡指出,2019年黑暴發生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及團體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修訂建議將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孫玉菡介紹,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六項建議,包括:
(i)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
(ii)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職工會任職為職員(即理事會成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
(iii)規管職工會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
(iv)將現行對職工會成為外國設立組織成員的限制,延伸至在境外設立的組織;
(v)規管職工會職員擔任在境外設立組織的幹事;及
(vi)加強登記局局長規管及調查職工會的法定權力。
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六項建議,包括:
(i)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職工會會員的普遍利益受到損害,取消正進行解散職工會的登記;
(ii)將取消職工會登記的事先通知期由兩個月改為28日,與上訴期看齊;
(iii)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職工會的名稱相當可能欺騙或誤導公眾等理由,拒絕登記有關職工會;
(iv)容許非由境外勢力提供的職工會經費用於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長官選舉。目前,職工會經費已可用於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
(v)容許已登記職工會按已獲登記局局長登記的規則,接納非通常在香港居住但在香港從事或受僱於與該職工會直接有關行業、工業或職業的人為會員;及
(vi)便利職工會運作及理順登記局工作的技術性修訂。
孫玉菡表示,為加強阻嚇力以有效實施職工會條例,條例草案建議調高部分現有罪行的罰則,並就新增罪行訂定罰則。修訂建議針對性地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任何負面影響。(記者 葉家亨 攝影 崔俊良)
頂圖:孫玉菡冀修訂可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