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苟仲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苟仲文出生於1957年6月,甘肅鎮原人,2016年至2022年任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後到全國政協任職。
2024年5月,苟仲文官宣布被查,同年12月被「雙開」。
經查,苟仲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簽批大額資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
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隨意決策,濫用職權,造成巨額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