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在過去兩日(12及13日)展開代號「朝陽」行動,於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打擊非法駕駛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三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以及單車違例事項。
行動中拘捕18男4女(25至73歲),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人員檢獲22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4部電動單車、6部電動滑板車及2部電動三輪車。當中有7名(25至51歲)男子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送外賣用途。所有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此外,警方向近百名違規單車人士發出傳票,涉及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及不小心騎單車等。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表示相關執法行動會不定期在各警區進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