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慎思
香港特區醫務衛生局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多名議員和業界對控煙持有不同意見 議不斷,事出有因,草案當中部分措施的確未有對執行可行性進行深思熟慮,也未有充分從市民角度考慮,例如,市民最想禁的「火車頭」(煙民叼着香煙走路) 行為,但局方只以「難定義」推卻而不見蹤影。
公共場合吸煙應受監管
吸煙對健康存在潛在危害,與飲酒及食用快餐等行為類似,屬於個人選擇範疇。在保障公共健康的前提下,社會應當為個人選擇保留適度的空間。然而,手指夾着已點燃的香煙邊行邊吸,又放下到貼近至近膝高度,其實這種自私行徑讓較矮小的孩童十分難受,尤其在學校區,罔顧其他人的健康。在街上被迫吸二手煙的不負責任行為,應該受到監管,尤其是在狹窄的小路上,與惡臭的二手煙狹路相逢,行人更是沒得選擇被熏到滿面臭煙味。遺憾地,醫衛局卻以在法律上「難定義」,硬說較難寫在條文及以執行上遇困難為由,避重就輕,對社會最有共識的禁止「火車頭」行為,未有着墨,令人不禁質疑釐定政策的優次考量和迴避,是否真的以市民為先。
禁止「火車頭」沒法迎難而上,但同時卻對可能動搖旅遊經濟的加味煙和水煙落刀。剛剛在4月中旬的系列商品展覽會和5月初的勞動節長假期,多個遊客區也有來自中國內地和海外旅客,人聲鼎沸。在不同觀光景點、商場和酒店附近,均有旅客圍着垃圾桶抽煙和加味煙。
禁加味煙政策不夠完善
從公共行政和經濟兩個角度來看,局方禁加味煙未必合適,從公共行政出發,若特區政府不允許出售加味煙,卻允許入境旅客帶加味煙報稅入境,將衍生一連串的實際執行問題,包括如何識別已申報的加味煙?難道每支煙上均刻有識別標記嗎?如果沒有識別,那麼法例則如同虛設,走私加味煙入境若不設防,走私販子會借漏洞做走私加味煙的獨市生意。不法商人只要經口岸,為少量加味煙申報打稅換取進口許可證,便可利用該證沒有綁定香煙批次的漏洞,重用該證走私運入大量未繳稅的加味煙來港出售。
另一邊廂,從經濟方面:新政無疑會影響香港自由開放、多元包容形象,減低對旅客的吸引力,加劇港人外遊趨勢,影響整體旅遊經濟,連帶本地餐飲業、展覽業也只會受影響。香港奮力發展體育盛事、演唱會和展覽產業,欲與鄰近地區競爭,奈何配套政策卻未能跟上,最終只能讓商務旅客未能盡興,或會選擇其他城市另覓機會。
固體廢物徵費不純是環保問題,更是經濟及民生議題,控煙也類同。議員擔憂固體廢物徵費政策可能重蹈覆轍,在立法會通過後才發現不可行,此舉影響政府威信,實屬合理。議案爭拗曠日持久,為避免波及經濟及社會和氣,宜以宏觀角度對「控煙十招」作適當調整以作破局,尋找各方較為接受的方法,例如把「控煙十招」分開兩類處理;法案例文表述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對於社會已形成共識、實施難度較低的措施,如擴大禁煙區域範圍、提高走私煙草製品刑罰力度等,可優先予以審議通過;至於未理順如何執行,社會分歧大的「辣招」,如禁加味煙、水煙則宜作適當調整再詳細討論。(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