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名現年49歲中年母親,分別於2017年及2019年,與現年71歲的李錦輝和53歲全志明交往。這兩名男子均涉先後性侵該母的長女,其中一人更在女童僅10歲時與她性交。女童後來告知補習老師,其母得悉後涉曾阻止報警,又叫幼女不要告知他人其男友曾性虐待她們,補習老師不理終揭發事件。
女童母與她的兩男友否認指控,案件5月2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出,兩名男被告均曾是女被告的男朋友,李錦輝涉多次以摸胸等方式非禮當時僅8歲的女童,全志明則涉4次與當時約10歲的女童性交,並在過程中更要求她對自己說:「我愛你。」母親則涉作出一連串意圖隱瞞事件的行為,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