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有望迎來「H+A」上市新案例。
6月10日傍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近年來,A股公司赴港二次上市成主流模式,即「A+H」模式。而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已在港上市的大陸公司,註冊地大多在境外,採用紅籌架構,這些企業要想「回A」,主要操作是先完成私有化再重新申報A股上市,或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或CDR模式(中國存托憑證)回A。
直至2019年,隨着科創板開板,註冊制改革拉開序幕,境外紅籌企業在A股二次上市才迎來突破。目前紅籌企業在A股二次上市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上交所。截至目前,紅籌企業回歸深交所尚未破冰。
業內人士認為,《意見》出台既有利於加速深交所迎來紅籌股二次上市,也有利於相關的粵港澳大灣區在港上市企業打破單一市場規則限制、實現「H+A」兩地上市,從而進一步豐富企業融資模式,改變過重倚賴「A+H」的模式。
據Wind數據統計,目前註冊地位於粵港澳大灣區的港股公司有256家(深圳企業126家),總市值合計11.22萬億港元(折合人民幣10.26萬億元)。其中,採用境內實體上市的企業有50家,大部分企業都採用了紅籌架構,市值最高的是騰訊控股,總市值約4.69萬億港元(折合人民幣4.29萬億元)。
《意見》明確,已在港交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須「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根據深交所紅籌企業回A條件,已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在深市主板二次上市的標準為: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市值200億元以上,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在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目前,滿足市值超過2000億元的企業有2家,分別為騰訊控股和騰訊音樂;而滿足市值200億元以上要求的企業有17家,典型企業包括小鵬汽車-W、思摩爾國際、比亞迪電子、金蝶國際等。
創業板對於紅籌企業上市的要求,主要針對「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其標準有兩條:一是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二是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Wind數據顯示,廣東省內的紅籌企業中,市值超過100億元的23家;市值在50億元至100億元之間,且2024年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的有7家。而這些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先私有化退市,才能提交A股上市申請。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財政金融所所長劉佳寧表示,《意見》允許在港交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回歸深交所,是深化粵港澳金融協同、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深圳作為先行示範區,通過建立和打通「H+A」雙重上市機制,能夠吸引以香港為樞紐的國際資本投資內地科技企業,拓寬科技企業股權融資渠道。同時完善深交所制度供給,增強全球競爭力,助力深圳成為科技企業上市首選地,實現開放水平與要素配置效率雙向提升。(深圳商報記者 鍾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