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近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基金會)發布司法管轄區描述,正式確認香港成為首批以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為目標的司法管轄區,香港政府對此表示歡迎。
以全面採用ISSB準則為目標,意味着香港正致力於與國際接軌,提升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和競爭力,尤其是在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方面。
此前,香港在推動可持續披露準則方面已展現出堅定的決心和積極的行動力。去年12月,港府推出的《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已列出公眾責任實體採用ISSB 準則的時間規劃和具體路徑。香港會計師公會也發布了與 ISSB 準則全面對接的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宣布其於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
路線圖指明,自今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便開始參照ISSB準則中的氣候相關披露要求,遵循「不遵守就解釋」的原則進行信息披露;2026年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公司率先實現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強制性披露;港交所(388)更是計劃在2027年就是否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據香港準則進行可持續匯報向市場徵求意見,預計在 2028年起以相對穩妥且有序的方式推行。
提升報告一致性與標準化
全面採用ISSB準則將使香港的公眾責任實體(如上市公司和受監管金融機構)在可持續發展報告方面更加一致。這意味着企業需要按照統一的標準披露其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績效,幫助投資者更準確地評估企業的長期價值和風險,從而作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
此外,也將為香港企業提供一個標準化的披露框架,使其可持續發展報告更具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助於提升市場參與者對香港企業的信心。
同時,對於非上市但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重要金融機構,也要求其不遲於2028年應用香港準則。鑑於仍有企業在ESG數據收集方面存在不足,筆者建議可尋求專業機構設計及落實數據管理框架,制訂合適技術方案,並建立全方位可靠的數據收集流程。企業可全面識別現有披露實踐與ISSB準則之間的差距,涵蓋數據收集系統、治理結構及報告流程,從而明確需優化和完善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