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日(19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文件,簡樸房8項最低標準與早前公布的相若;若順利通過,明年3月1日起接受登記和認證申請,登記期為12個月,完成登記後可獲36個月寬限期,以便進行改造工程及申請認證。2027年3月1日起開始執法,如有人違法出租「劏房」,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30萬元。
簡樸房條例草案將於下月9日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並爭取今屆立法會10月結束前通過草案。簡樸房的8項最低標準與早前公布的相若。每個分間單位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樓底至少2.3米高;有獨立火警偵測器等消防設施;符合樓宇荷載標準並要由合資格人士進行工程;有獨立間隔的廁所,如「黑廁」須有照明及換氣設施;廁所外要有供水點和水盆;有獨立水電表。
通風及照明方面,至少要有一扇可開啟向室外的窗戶,玻璃面積至少0.1平方米,要有人工照明及每小時至少換氣5次的設施以供應鮮風。若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符合最低標準。
消息人士表示,若草案獲通過,明年3月1日開始接受有關登記及認證申請,登記期為12個月,至2027年3月1日,登記後可獲36個月寬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便展開改造工程及申請認證,登記費用全免。政府會向每個分間單位收取3000元認證費,有效期5年,設早鳥優惠,首3年申請可獲寬減或豁免。認證人士須為註冊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相關費用因個別單位情況而定。
2027年3月1日起,當局會對違法出租「劏房」執法,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30萬元。為確保不會令住戶流離失所,房屋局會有社工隊協助住戶在私人市場尋找居所搬遷,如有迫切須要會作出過渡性房屋等安排,但強調不會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對其他輪候人士不公平。(記者: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