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該《規定》通過優化業務發展加分指標支持中小證券機構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提出「打大打惡」導向,切實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並鼓勵證券公司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開展先行賠付,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規定》取消了營業總收入的加分指標,同時提升對淨資產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導證券公司堅持集約型的發展方向、提升經營效率。
《規定》適當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標的覆蓋面,將淨資產收益率和經紀、投行、資管等主要業務收入加分範圍由前20名擴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導中小機構立足自身稟賦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在相關細分業務領域的加分項中能夠「跳一跳、夠得着」。
為強化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綜合懲戒,更好落實「打大打惡」的要求,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定》突出「打大打惡」,針對重大惡性案件從嚴下調相關證券公司評級;引導充分有效運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等多種監管手段。本次修訂適當提高了「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進一步強化「資格罰」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懾;鼓勵證券公司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開展先行賠付。證券公司因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調查且事實情節清晰的,按照《規定》應當至少扣1.5分。(深圳商報記者 鍾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