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月1日至23日接獲相關部門的職員多次報案,指懷疑有人在旺角聚魚道一公園內放置老鼠藥餌。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接手調查。經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人員2月23日晚上在旺角拘捕一名姓黃男子(72歲)。
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控兩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將於7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視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行為。警方重申,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