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一宗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作簡報,東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梁鈺亨督察表示,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間,警方接獲一間公司和7名受害人報案,指誤墮假冒內地官員和不同類型的投資騙案,將大量資金轉移到多個不同本地戶口,合共損失約2800萬元。東區警區接報後將案件合並調查,經分析相關傀儡戶口資料,發現一名內地男子持有4個本地銀行戶口,在2023年9至11月內清洗逾4500萬元,其後警方在2024年4月18日將其拘捕。
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戶口持有人被起訴4項「洗黑錢」罪。經區域法院審訊後判處罪名成立,在今日(26日)判刑。被告人承認控罪,警方就傀儡戶口收取騙款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五刑罰,被告人被判處58個月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將戶口給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1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3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警方必需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區天海)

東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梁鈺亨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