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涉電騙案收取騙款 被告罪成加刑判囚38個月

涉電騙案收取騙款 被告罪成加刑判囚38個月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5-07-18 17:32:4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姓羅男子(22歲)今日(18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38個月。

 案情顯示,不法分子於2023年7月3日致電一名長者,訛稱其家人因涉嫌干犯刑事案件而被警方拘捕,並要求受害人提交5萬元保釋金。受害人按照指示將現金交予被捕人,其後聯絡家人後發現受騙報案。

 警方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經深入調查後,於7月5日以「詐騙」罪拘捕該名男子。經調查後,人員相信被捕人懷疑協助接收騙款。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串謀詐騙」罪起訴該名被捕人。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25%的刑期,他其後被判處監禁38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收到陌生人電話時,如果對方自稱為親友並利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保持警覺並立即向家人核實。如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市民應致電警署核實。警方重申執法部門不會要求市民繳交保證金或保釋金,亦不會要求市民到郵局及街頭等公眾地方提交金錢。市民應該多加留意及關心家中長者,與他們分享有關詐騙的最新資訊,加強他們的防騙意識。市民如果懷疑遇到騙案,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或致電999報案。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因一時貪念或抱有「搵快錢」的心態,協助騙徒收取贓款。是次案例已向社會發出清晰警告,此等協助騙徒的行為有機會招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責任編輯:程向明 涉電騙案收取騙款 被告罪成加刑判囚38個月
香港商報PDF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8734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