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一宗投資騙案,港島總區刑事部科技及財富調查組李健芯總督察今日(18日)表示,本年5月騙徒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邀請一名男受害人(75 歲)加入投資平台,聲稱可賺取低風險高回報利潤。受害人在虛假投資網站上開立戶口,聽從指示存錢作本金,6至7月共將120萬元透過銀行轉賬和面交方式給予騙徒。因其在銀行提取大量現金引起職員懷疑因而揭發案件。
警方經深入調查鎖定一個詐騙集團,在追查騙徒的同時,警方發現受害人未能認清騙局,即使報案後仍誤以為可取回本金,再次將現金60萬元交予騙徒。經勸告受害人最終接受被騙事實,願意與警方合作。
警方在昨日(17日)於北角和鰂魚涌展開行動,拘捕3名詐騙集團骨幹成員,包括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內地男子(38至59歲),報稱無業、司機及裝修工人。當中兩名本地被捕人分別於行動當日收取騙款,以及接載同黨逃離現場的司機;而被捕內地男子則是指示收取贓款。

港島總區刑事部科技及財富調查組李健芯總督察(右)、港島總區刑事部防止罪案辦公室副主任鄺子銳高級督察。
港島總區刑事部防止罪案辦公室副主任鄺子銳高級督察表示,今次案件中受害人即使得到銀行職員及警方的勸諭,甚至已經報案,仍然拒絶相信墮入騙案陷阱,再三聽從騙徒的指示提交現金,痛失多年積蓄,以為可以取回被騙的本金。警方呼籲市民,如果得悉身邊人有不尋常的投資渠道或有不合理的銀行戶口交易,應多加關心和提醒。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串謀行騙」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由於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