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東九龍總區展開代號「冠軍」反非法勞工行動,機動部隊、衝鋒隊聯同黃大仙、秀茂坪、觀塘及將軍澳警區人員,昨日(22日)突擊搜查多個罪案黑點,拘捕19人。
行動中,6名內地男子、3名外籍男子、1名本地男子、5名內地女子、3名外籍女子、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3至60歲,分別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及「在香港有遺送/遞解離境令生效下,而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等罪名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