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23日)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2名男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警員向涉案司機發出交通傳票。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黃嘉穎高級督察表示,行動中警員喬裝成乘客,分別登上2輛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發現2名分別38歲及61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警員向涉案司機發出交通傳票。涉案兩輛私家車亦被扣留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黃嘉穎高級督察。
警方呼籲市民,應該選用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保障。
警方重申: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需領取相關許可證,才可以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同埋扣押6個月。(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