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工廈發生爆竊案,在4月清明節長假期時,3名竊匪爆竊一間醫療用品公司,盜取15萬元財物和信用卡後,持卡到珠寶店購買鑽戒,再到當舖典當;警方展開調查後在今日(24 日)拘捕3名男子,現正調查是否涉及同類案件。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陳幸梓督察今日(24日)表示,本年4月5日黃大仙一棟工業大廈發生爆竊案,在工廈高層一間售賣醫療用品公司被人用硬物毀壞玻璃門後闖入,偷取一個夾萬、珠寶、現金和多張信用卡,損失約15萬元。被盜信用卡其後在深水埗一間珠寶店被非法使用,購買一隻價值約3萬元鑽石戒指,其後戒指再在旺角一間當舖被典當。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像,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鏡頭,鎖定3名涉案疑犯,涉嫌策劃爆竊及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至今日(24 日)清晨時分展開行動,分別在紅磡、大埔及深水埗拘捕3名男子(18 至55歲),報稱建築工人及無業,涉嫌「爆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行動中檢獲被捕人士犯案時穿着衣物、手機及爆竊得來信用卡所購買的戒指,被捕人士仍在扣留調查。
警方留意到今次爆竊案發生在清明節連接周末長假期期間,警方提醒商戶要做好防盜措施,包括安裝鐵閘及有24小時錄影功能閉路電視系統,以免賊人在非營業期間有機可乘。此外,警方提醒商戶接受信用卡支付時,如對客人身份存疑應作出核實,如詢問客人姓名核對信用卡上資料。
警方重申,「爆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 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分別可判監禁14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頂圖: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陳幸梓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