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一宗詐騙判刑作簡報,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陸鴻基今日(25日)表示,2020年中警方接獲24名市民報案,指申請貸款過程中受騙。經調查發現一個詐騙集團假冒銀行職員,透過電話致電市民,聲稱可以提供超低息貸款。當受害人表示有興趣借錢後,騙徒會轉介到同樣由詐騙集團成員運作的假律師樓進行借貸手續。過程中假律師要求受害人交出保證金作借貸條件,並安排簽署假借貸文件,事後受害人繳付保證金後未能取得貸款,24名受害人損失共747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鎖定其中一間假律師樓,在2021年2月採取行動,拘捕一名正在向一名市民收取保證金的假律師,以及12名收取騙款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經過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於2024年落案控告該名騙徒4項「詐騙罪」和一項「企圖詐騙」罪。被告人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承認所有控罪,最後被法庭判處監禁36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如收到自稱銀行職員來電或即時訊息,應主動向銀行核實對方身份。市民可以瀏覽香港銀行公會網頁,核實銀行來電的真偽;銀行職員絕不會轉介顧客到律師樓辦理借貸手續,或到其他財務公司借貸或簽署文件。銀行職員亦不會要求顧客到非銀行分行的地方辦理借貸手續或簽署合約。
警方重申,詐騙屬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陸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