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昨日(29日)晚上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動。
人員透過網上平台,在紅磡租用兩輛私家車,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拘捕兩名分別35及53歲男司機,兩人已獲保釋候查,需於9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的所有車輛均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有關車輛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相關車輛的用途是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者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