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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講場】警惕「軟對抗」 守護國安行穩致遠

【港事講場】警惕「軟對抗」 守護國安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王錦坤 2025-07-30 22:31:40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

 「軟對抗」行為,其本質是對法治秩序的隱性挑戰,它可能披着「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外衣,但其組織性、持續性的對抗內核,若以擾亂社會秩序、煽動對立、甚至隱含顛覆意圖為目標,則已踏越法律紅線。公民依法表達訴求與蓄意破壞秩序之間存在清晰界限——「軟對抗」的違法性,正在於其行為目的與手段對社會基本規則與公共利益的實質性侵害。

 「軟對抗」目的與手段具雙重破壞性

 「軟對抗」本質是對法治秩序的隱性挑戰,當行為目標指向擾亂社會秩序、煽動群體對立乃至暗含顛覆意圖時,便已清晰踏越法律紅線。法治社會珍視公民依法表達訴求的權利,但這與蓄意破壞秩序之間存在不可混淆的界限。真正的「軟對抗」之違法性,恰恰在於其目的與手段的雙重破壞性:它並非單純表達,而是以系統性方式侵蝕社會運行的基本規則與公共利益根基——其所謂「非暴力」的表象,掩蓋不了對公共秩序實質性的持續傷害。法治的精髓在於規則之治的普遍守護。任何行為一旦逾越法律框架,無論其外殼如何柔軟,內核的對抗性與破壞性都將觸發法律的剛性回應。唯有堅守法治底線,社會才能在有序軌道上實現真正持久的和諧發展。「軟對抗」已構成對法治底線與公共利益的實質侵害。法律明確區分合理訴求表達與蓄意破壞行為,「軟對抗」正是以隱蔽手段逾越了合法邊界,必須依法予以辨識與規制,維護社會共同遵守的基本規則。

 「軟對抗」是法治外衣下的秩序之患,對法治秩序發起一場隱蔽而深遠的挑戰。其本質,絕非公民正當表達訴求的延伸,而是精心策劃、以系統性手段擾亂社會運轉、煽動群體對立、甚至暗藏顛覆意圖的危險行為。當行為的組織化程度與持續性足以動搖社會基本規則時,無論其表層言辭如何「柔軟」,其內核已構成對法治底線的實質性逾越。

 公民依法表達訴求,是社會健康發展的清流;而「軟對抗」則如一股混濁的暗湧。二者的分水嶺清晰可辨:前者在法治框架內尋求建設性溝通,後者則以表面的「非暴力」為偽裝,行侵蝕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凝聚力之實。其違法性根源,正在於其根本目的與操作手段——它並非追求改良,而是意圖通過對社會基本規則持續、隱性的消解,最終達成秩序顛覆。

 確保公民權利與國家安全平衡

 法治社會的生命力,在於對規則的共同信仰與堅守。「軟對抗」的危險性,恰在於其以「軟」掩「硬」,以「理性」之名行撕裂之實。面對這類行為,法律必須精準識別其破壞性內核,以明確、堅定的態度捍衛社會共同體的底線。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公民合法發聲權利的同時,築牢抵禦一切形式秩序顛覆的堤壩,守護公共利益的長遠根基。法律既為權利之盾,亦為秩序之錨——在「軟」與「硬」的辯證之間,法治精神的光芒,正在於對一切實質性危害的清醒辨識與果斷回應。

 誠然,國安守護是一場持久戰。「軟對抗」作為複雜挑戰,要求我們既保持高度警惕,明辨是非;更須堅守法治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唯有在法治框架下精準施策,方能在捍衛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正當權利之間取得堅實平衡,讓香港在風浪中行穩致遠。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洞見隱憂的智慧,更離不開恪守法治的定力。

 明暗非界,法網為綱。「明暗非軟硬之分界」——此論直抵要害。對抗行為之性質,不在其藏於網絡暗影抑或文化藝術之幕,更不在傳播管道之殊異,而唯在其內容是否觸犯法律紅線。凡傳播煽動仇恨、鼓吹「港獨」、破壞國家認同之言行,無論借何形式粉飾,皆為對法治與社會秩序之赤裸挑戰,屬實質性違法對抗。 唯以法律為統一準繩,高舉正義之劍——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能築牢國安之盾,守護香港繁榮穩定之基。明槍暗箭,法眼如炬;法網恢恢,不容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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