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8月6日)從深圳海關獲悉,今年上半年,深圳民營企業出口鋰電池304.4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0.4%。
鋰離子電池屬國家規定的第九類危險貨物,企業出口該類產品時,需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鑑定,海關出具合格證書後方可出口。深圳海關探索「檢查驗證+合格保證」改革試點研究,對同一生產商生產的危險貨物包裝,在盛裝相同規格危險貨物情況下,對總批次出具包裝使用鑑定證書,同時允許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分成若干批次申報出口,無需重複現場檢驗,檢驗次數縮減超60%。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介紹,欣旺達生產的鋰離子電池出口細分型號多且數量大。在參與「檢查驗證+合格保證」改革試點後,該公司鋰電池出口時效大幅提升。
鋰電池產品更新換代迅速,賬冊頻繁變更備案一直是企業的痛點。電子手/賬冊「單耗自核」是針對實施ERP智能化聯網監管企業的一項便利措施,企業可自主據實核定保稅進口料件的耗用量,作業流程更貼近企業實際生產的業務場景。此外,深圳海關強化AEO企業培育以及ERP對接指導,將出證周期壓縮在1個工作日內,有力提升整體通關時效。
頂圖圖說:深圳同樂海關關員在鋰電池生產企業對出口鋰電池包裝開展現場檢驗。(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