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本地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阻撓海關人員執行職責,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香港海關條例》,於昨日(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50日。
海關於5月12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唧車搬運一批貨物的38歲男子。清關期間,該名男子未有遵從海關人員的指令,人員其後亦在貨物中的24個發泡膠箱內檢獲28萬多支未完稅香煙,他因此被捕。該批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40萬元,應課稅值約92.6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及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