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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飲用水事件|警拘鑫鼎鑫董事及股東 通緝一名內地男 涉嫌詐騙

政府飲用水事件|警拘鑫鼎鑫董事及股東 通緝一名內地男 涉嫌詐騙

責任編輯:蔣璐 2025-08-18 15:20:4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政府物流署日前公布,未能信納飲用水供應商「鑫鼎鑫」可繼續履行合約,暫停其向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供應樽裝飲用水的合約,事件交由警方跟進。警方昨日(17日)拘捕一對夫婦,分別61及57歲,是涉事公司董事及股東;在元朗一貨倉檢獲2600瓶飲用水,亦正通緝一名內地男子。

    警方聯同香港海關於今日(18日)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交代事件,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總警司黃震宇、高級警司孔慶勳及香港海關貿易管制處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出席。

    左起: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警司黃震宇、海關貿易管制處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

    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總警司黃震宇表示,今年3月,政府物流處通過招標,邀請服務供應商提供樽裝飲用水予港島及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經過招標程序,物流處於6月批出合約給一間服務供應商,該供應商在招標文件中聲稱會採用指定的內地公司提供的樽裝飲用水。至8月初,該間內地公司致函物流署,指沒有與該服務供應商有任何生意來往,而服務供應商提供給政府辦公室的飲用水並非該公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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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總警司黃震宇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表示,8月15日警方接獲舉報,物流署並接獲指定內地公司的澄清,指並沒有生產相關的飲用水,與中標公司亦沒任何業務來往。案件於8月16日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探員馬上接觸內地指定公司的負責人,對方聲稱並沒有向特區政府的物流署提供任何飲用水,不認識中標公司的服務供應商,亦沒有與水樽標籤上提及的公司有任何合作供水,負責人只記起較早前被捕人和被通緝人士曾接觸他索取公司的水質報告,其後再沒有任何接觸,負責人是透過傳媒報道得知有人使用他們的品牌供水。標籤上其他兩間公司亦表示,與被捕人和其公司沒有任何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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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

    至8月17日清晨,探員到涉案公司北角辦公室和鯉景灣住宅拘捕1男1女(61及57歲),兩人是夫妻關係,分別是公司董事和股東,涉嫌「詐騙」罪。並檢獲入標文件,內容訛稱提供給政府的飲用水是由內地指定公司生產,以及電腦、手機、微信通話記錄和銀行文件,稍後會作進一步分析和調查,被捕兩人現正被扣查。此外,警方現正通緝一名內地男子,相信與案件有關。

    孔慶勳指出,透過物流供應鏈鎖定元朗牛潭尾一個貨倉,在倉內檢獲2600瓶相信同批次的飲用水存貨,並同時追查到飲用水的物流供應鏈,發現主要透過物流公司向東莞樟木頭一間水廠取得,經由香港一個中轉倉送到港島和離島各區。經點算,直至昨日(17日)有約3萬瓶同類型的飲用水已送到各區。根據物流署資料顯示,在7月曾進行兩次檢測,最近在8月15日經政府化驗所檢測證實可以安全飲用,稍後將會在貨倉檢獲的樽裝水樣本送到政府化驗所作檢測。

    此外,調查發現樽裝水來自東莞一間水廠,警方將會派員到東莞進行調查,調查被捕人與被通緝人士在案件中的角色,以及供水廠的衛生規格和檢取證物回港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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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貿易管制處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表示

    海關貿易管制處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表示,海關高度重視今次案件,留意到供應商涉嫌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附有虛假生產商資料的辦公室飲用水,海關已向政府物流署了解事件,並積極與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如有發現任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將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5年。(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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