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靜儀 香港執業大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智庫顧問
在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期間,一些「黃律師」「黃大狀」選擇了站在反中亂港一方,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盲反」中央及特區政府。自從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很多「黃律師」「黃大狀」已大為收斂。但還有一小撮冥頑不靈的法律界人士,仍然繼續充當亂港者,對自己一直以來的「禍港殃民」劣行毫無悔意。而剛剛被香港法院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的任建峰,正是當中的表表者。
據港媒報道,高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於8月15日宣布,律師紀律審裁組於上月22日裁定對任建峰作為答辯人的一項申訴證明屬實,由於任的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故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事件中,任建峰得到的懲處屬「最高級別」,由此足以反映其是次作為律師違反的事項是何等嚴重,甚至可以說是十惡不赦。
事緣任建峰於2023年5月11日透過視像連線方式出席美國國會的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聽證會。作為香港律師,他竟於口頭證詞請求美國政府對曾參與國家安全及/或政治相關案件的香港法官及/或檢控官實施「制裁」,及於書面證詞請求美國政府對曾參與國家安全及/或政治相關案件的香港檢控官實施「制裁」。
高院裁定當他作出上述作為時,身份正是《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所指的律師及法院人員。其以上所作所為已不折不扣地構成了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且違反了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信譽及行業聲譽。由於任建峰的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故作出命令: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任也須向律師紀律審裁組、檢控員及審裁組書記支付事務費及代墊付費用;這些事務費合共港幣816600元之費用,任建峰須於有關命令送達日期起計28天內支付。
今次裁決正是建基於客觀事實,絕對不容任建峰抵賴。除了被除名,他還要支付合共80多萬費用,如此被判罰可謂罪有應得、咎由自取。在處理這名反中亂港分子的整個過程中,律師紀律審裁組及法院每一步均是嚴格按照既有機制,做法百分百合情、合理、合法、合規。任何有識之士均會全力支持律師紀律審裁組及司法常務官依法作出的裁決,任建峰最後得到的重罰意味着法律公義在本案中得到了全面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