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周二(2日)裁定,科技巨頭Alphabe旗下谷歌(Google)要與競爭對手共享數據,但毋須分拆Chrome瀏覽器業務。Alphabet股價盤後急升6.6%至225.91美元;蘋果公司股價亦漲2.6%至235.76美元。
法官Amit Mehta拒絕司法部的最嚴厲處分,除不用出售Chrome外,谷歌亦不用剝離安卓(Android)操作系統,「原告過度尋求強制剝離這些關鍵資產,谷歌並沒有利用這些資產實施任何非法限制」。
判決容許谷歌向合作方支付預載費用或推廣費用,以預先載入包括Chrome等產品,但不能簽署排他性協議。其中谷歌每年向蘋果支付數十億美元,成為其iPhone的預設搜尋引擎。這對蘋果來說利潤豐厚;對谷歌來說,亦是增加搜尋量和用戶的重要途徑。
法官又指,自案件開始以來人工智能(AI)公司就一直在創造競爭,流入這個領域的資金量及其速度令人震驚,相比起幾十年來任何搜尋引擎的開發商,AI公司已經更有能力與谷歌競爭。
這宗反壟斷審判始於2023年,去年8月華盛頓特區法院裁定谷歌壟斷,法官Amit Mehta在今年4月為期三周的聽證會,以確定補救措施。司法部提議強制谷歌分拆Chrome瀏覽器,並分享部分搜尋數據,以及禁止谷歌就預設搜尋引擎支付費用。
谷歌發聲明指,人工智能改變搜尋行業,但仍不認同法官之前裁定公司壟斷搜尋市場,又指法院要求公司與競爭對手分享搜尋資料,公司擔心將如何影響用戶及其隱私,正在密切審查這項裁決。
美國司法部指,正在權衡各種選擇,裁決認同需要採取補救措施,以恢復市場競爭,重新開放數碼競爭環境,推動投資和創新,確保美國引領下一個科技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