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警務人員昨日(10日)在秀茂坪、觀塘及將軍澳區內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行動中,警員拘捕4名本地男子、1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58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5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需在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能夠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