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港島總區過去兩日針對洗黑錢活動展開代號「寒浪」執法行動,瓦解一個活躍的洗黑錢犯罪團夥。該團夥涉嫌於今年首八個月內處理超過6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行動中拘捕18名男女,包括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及傀儡戶口持有人。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第1隊總督察文智陽(左)、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第1B 隊黃立人高級督察。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第1隊總督察文智陽今日(19日)表示,根據情報得悉該犯罪團夥招攬本地人士於傳統及虛擬銀行開設傀儡戶口,用以處理懷疑犯罪得益,部分款項亦涉及境外詐騙案件。核心成員會指示傀儡戶口持有人提取現金或進一步轉移資金。案件涉及約30個銀行戶口,於過去八個月內共清洗約6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犯罪團夥租用酒店房間作為「流動洗黑錢中心」,以組織及策劃洗黑錢活動,包括安排傀儡戶口持有人到房間操作銀行戶口。為逃避警方追查,集團主腦每三至五日便轉換中心位置,租用另一酒店房間繼續運作。

至前日(17日)晚上,警方認為時機成熟採取行動,突擊搜查尖沙咀一間酒店房間,當場拘捕6人,包括4名主腦及骨幹成員,以及2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行動中檢獲約29萬元現金、多部手機及少量冰毒、可卡因和依托咪酯。被捕人士涉嫌「串謀洗黑錢」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其後警方在全港多區再拘捕12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第1B 隊黃立人高級督察指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屬於犯罪得益而仍然處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警方提醒市民,不法分子以不同藉口借用或購買銀行戶口,但即使是相識的人士,若戶口涉及處理犯罪得益,戶口持有人亦可能需要負上刑責。警方會就個別洗黑錢案件性質及情況與律政司商討,根據上述條例申請加重刑罰,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