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山東省司法廳負責同志等解讀《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振遠介紹,新修訂的《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於9月7日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此次修訂聚焦提升獎勵力度與創新評審機制,通過大幅提高獎金標準、增設青年獎與配套獎勵、明確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等舉措,為科技人才提供實質性激勵,展現山東建設高水平科技強省的決心。
修訂後的《辦法》在獎金設置上實現顯著提升,科學技術最高獎獎金由每人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並新設面向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科學技術青年獎」,獎金50萬元。同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標準也同步調整,增設特等獎100萬元,維持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20萬元。
山東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陳洪波在會上強調,調整後山東科技獎的獎金總額和最高獎金額「目前在全國各省中最高」,充分體現省委、省政府對高層次人才的重視。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且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直接賦予科研人員資金支配權,有效回應了一線科研人員對獎勵落實問題的關切。
在完善獎勵體系方面,《辦法》新增配套獎勵制度,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省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項目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這一制度有利於吸引更多優秀人才落地山東,匯聚創新力量。
評審機制也同步優化,首創「一事一議」分類評價模式,針對新技術、新業態等成果定製化制定評價標準,並對完成重大科技任務的組織或個人開闢綠色評審通道,同時強化提名責任和科研誠信審核,新增法律責任條款,保障評審過程的公正性與權威性。
此次修訂立足山東作為國家科技獎勵改革試點省份的實踐基礎,歷時一年多,經過多輪調研論證,廣泛吸納有關高校、企業及科研院所意見,最終形成5章38條的新體系。修訂不僅注重物質激勵,也強調精神激勵,新增將科學技術獎獲獎情況載入人事檔案的規定,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榮譽感與積極性。(記者 王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