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全市首張律所聘用外籍法律人才(包括聘用外國法律顧問)的5年期(法定最長期)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與全市首張相應期限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許可在長寧頒出。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受聘外籍人員J BENJAMIN BAI(美籍華人)接過受聘人員全新證照後激動地表示:「以往申辦相關許可費時費力,這次長寧區跨前一步、改革創新,不僅縮短辦理周期,還充分延長外國人才聘用時間。通過這『一減一加』,切實讓律師事務所與法律服務人員得實惠。」
據悉,此證件的頒出是長寧落實上海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工作要求,探索多部門協同合作,加強人才引入「快辦」「好辦」的一次成功實踐,也是上海法律服務機構聘用外籍人員來華工作許可的一次制度性改革突破。
上海加快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時代背景下,有法律服務「出海」需求企業日益增多,涉外律師事務所對國際化人才需求量巨大。聘用外籍人才在華工作,需為其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與居留簽證等許可手續。以往受聘外籍人員每年需往返於中國與外國之間2次並在滬逗留辦證,這不僅增加了律師事務所日常運營的制度性成本,同時也給律師事務所海外業務拓展與穩定海外人才在華工作帶來諸多不便。
據透露,長寧區司法局結合市領導調研批示,聚焦《長寧區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續優化豐富長寧涉企法律服務包工作舉措,積極開展法治營商調研。
今年6月,區司法局在調研中獲悉律師事務所上述訴求後,主動梳理形成需求清單,並在市司法局業務指導下,會同區人才工作局、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等職能部門,聚焦相關制度瓶頸,尋求有效解決方案。上海律所聘用外籍人員(包括聘用外國法律顧問)五年期首證的成功頒出,為急需拓展海外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帶來「政策福利」。

此次探索,長寧為上海涉外法律服務供給實現突破性制度改革提供了「長寧樣板」,主要呈現三大工作亮點,一是實現從「逐項申辦」向「一站聯辦」的制度創新。以往外籍人員在華工作,需先申請來華工作許可,再辦理居留簽證許可,程序環節上較為繁瑣,辦理周期冗長。改革後,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出具推薦函方式,協同人才、公安等職能部門開展線上預審與業務聯辦,縮短辦理周期,實現了律師事務所聘用外籍人員許可的一窗受理、一站聯辦,大幅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實現了「一年簽」向法定最長期限(五年)突破。原先在華工作許可證與居留簽證期限與律師事務所年檢期限相掛鈎。此次改革突破了律師事務所年檢期限限制,並結合受聘外籍人員專業特長、本市人才急需程度等綜合評估,實現法定最長期限(五年)許可,切實減少外籍人員重複回滬面簽次數。
三是實現「容缺受理」溫度與「預警監管」力度的有機統一。容缺受理上,對許可獲批1年期以上律師事務所,允許其在下一年度通過材料補正方式,自然延續受聘外籍人員許可期限,切實降低了律所日常運營成本。同時,嚴守政策底線,對存在違規執業、違法行為的外籍人員,建立聯合預警機制,及時啟動來華工作許可撤銷程序,確保本市規範有序法律服務執業環境。(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