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0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該銀行職員又涉嫌行賄同事,惟遭對方拒絕。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下星期一(10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晉熙,30歲,案發時任職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張玲,29歲,深圳玲科企業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
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控罪指,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兩被告串謀他人使陳晉熙接受張玲的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
此外,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控罪指,陳晉熙於2024年6月試圖向同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圖對方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該同事拒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平均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案發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總額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新華社資料圖)